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山东省科协“金桥工程”
工作的通知
各市科协、大企业科协,有关单位:
2009年以来,我省各级科协组织按照省科协统一部署,积极组织实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,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金桥工程科技服务活动,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,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,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。为及时总结经验,推动全省科协系统“金桥工程”工作的深入开展,鼓励各级科协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好的为山东经济建设发展服务,省科协金桥办组织开展2009-2010年度山东省科协“金桥工程”优秀项目、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者评选表彰工作。
省科协金桥办组织成立金桥工程评审管理委员会,负责评审表彰日常管理工作,评委会严格按照评奖条件实行差额评选,表彰时间另行通知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推荐“金桥工程”优秀组织单位一个,“金桥工程”优秀组织者1~2名,“金桥工程”优秀项目1~5项(推荐表可在山东金桥咨询信息网:www.sdkjzx.com.cn下载)。
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,认真组织初评,按时完成表彰的申报工作。在初评过程中,严格掌握条件,保证材料、数字真实准确。项目、单位和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,以书面和电子版方式于5月30日前报至省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。
联系人:济南市朝山街80号 山东省科技咨询中心(省科协金桥办)邓 军 孟令臣
邮 编:250011
电 话:0531-86925430
邮 箱:kjzx818@163.com
附:1.山东省科协“金桥工程”奖励办法
2.山东省科协“金桥工程”优秀项目奖推荐表
3.山东省科协“金桥工程”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
4.山东省科协“金桥工程”优秀组织者推荐表
山东省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
2011年4月13日
附件1:
山东省科协“金桥工程”奖励办法
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、商品化,发展社会生产力,调动各级科协和学会组织的积极性,推动“金桥工程”的实施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申 报
列入省科协“金桥工程”计划,并已实施取得效益的项目和组织单位或组织者个人,可依照本办法有关条款,经同级科协组织同意向省科协“金桥工程”办公室申报。
第三条 对 象
在实施“金桥工程”中,经济效益显著,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以及组织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。
第四条 种 类
奖励分为金桥项目奖和金桥组织奖两种,每两年评奖一次。
金桥项目奖:
1.多学科(或不同地区)参与,对全省或地区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咨询项目。
2.对未来产业发展和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高新技术转化项目。
3.采用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。
4.在地区、行业大范围推广并取得较高经济效益的实用技术项目。
一等奖标准:净增经济效益在500万元以上;
二等奖标准:净增经济效益在200万元以上;
三等奖标准:净增经济效益在50万元至200万元。
组织单位奖:
1.提出实施“金桥工程”的有关计划、方案、办法,对推动本单位、本地区科技和经济密切结合,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;
2.组织、协调、实施“金桥工程”中管理工作成绩优异;
3.在实施“金桥工程”工作中,做出突出贡献。
第五条 实 施
“金桥工程”奖励,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,以精神奖励为主,由省科协金桥办颁发奖励证书,获奖单位可根据收益情况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第六条 申报办法
申报省科协“金桥工程”奖励,由市地科协、企业科协和省级学会统一申报,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。申报“金桥工程”项目奖要附必要的技术资料和项目效益证明材料;申报“金桥工程”组织奖要有必要的总结材料和项目经济效益证明材料,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采用单位财务章。
第七条 评奖及授予
省科协“金桥工程”办公室将上报材料整理核实后,项目送交专家组进行初审。专家组初审结果和各地推荐的优秀组织单位、优秀组织者送交评委会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报省科协批准确认后,在省科协网站和山东金桥咨询信息网上公布,颁奖表彰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“金桥工程”办公室负责解释。